交通事故
作者:赫章县律师时间:2019-12-25 15:06:29
网友咨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呢?
律师解答:我国法律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有详细的规定的。下文笔者把赔偿标准解释给你听。
1、医药费:按照实际开销的医药费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保留好所有医院出具的病例和医药费发票;二是有些医药费项目不是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就需要向肇事者索赔;第三需要二次手术的伤情,还需要考虑后续治疗费的问题,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做司法鉴定时一并鉴定并在起诉时一并要,也可以等实际支出后另行起诉。
2、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或在城镇连续居住误工满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农村居民: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伤残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以此类推,十级10%。 最近各省份都有推出同命同价的规定,具体规定要看各个省份接下来的规定是否有变化了。
3、误工费:按照鉴定出来的误工期乘以自身平均工资,不能证明自己平均工资的,法院可能会按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4、营养费: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营养期。
5、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误工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工作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乘以护理期。
6、住院期间伙食费: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住院天数。
7、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伤者家里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配偶的,可以请求这一项目。计算标准为(同样也是分城市农村的):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农村标准: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交通费:因伤者住院家属陪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9、精神抚慰金:以安徽省为例,十级伤残5000-8000元,每升高一级增加5000-8000元。也就是九级伤残10000-16000元,八级伤残15000-24000元。以此类推,一级伤残及死亡赔偿金为50000-80000元。
10、鉴定费:司法鉴定费依据发票要求赔偿。
赔偿的话大致就是这么多,给大家一个例子,是我现在在做的一个交通事故求偿案件,九级伤残,对方全责,赔偿计算如下: 赔偿计费细则
1、医药费:29546元(其中包括:保险公司已垫付一万,原告在计算赔偿总额时已扣除);
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6+11)天=850元;
3、营养费:50元/天*90天=4500元;
4、护理费:122元/天*60天=7320元;
5、误工费:(建筑)141*180天=25380元;
6、残疾赔偿金: 31640元×20年×20%=126560元;
7、被扶养人生活费: 19606元×(18周岁-3周岁)÷2人×20%=29409元;
8、交通费2000元;
9、精神抚慰金:12000元;
10、鉴定费:1650元,凭发票报销
11、电瓶车损失:1500元
以上合计:23,0715元
在此本律师只是举一个例子,如果有具体的问题不清楚,也可以打我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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